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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03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孙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订<无锡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我办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会展产业发展变化趋势和管理新需求,我办从去年开始着手修订暂行办法,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今年我办继续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听取了无锡市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本地主要会展企业、重点产业行业协会以及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会展行业专家学者、司法局等的意见建议,新的会展业管理办法已经成形,将提交市政府审议。新的管理办法将更加适应行业管理和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各方关系,进一步促进会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一、将政府主办的会展活动纳入《办法》,统一管理。对审批过的会展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样监管,同时将各类会展活动一起纳入会展行业统计分析体系,做好数据分析和备案,为无锡会展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客观准确的数据。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党政机关举办会展活动按照《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5〕33号)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苏办发〔2015〕56号)等文件进行规范管理。市场化会展活动将适用新的管理办法。2018年,我办与市发改委协商、制定了服务业(会展)统计试行办法,按要求每季度报送统计数据,包括党政机关和市场化举办的会展活动。我办将逐步完善统计体系和范围,通过数据分析为我市相关决策提供更加精确、客观的数据依据。

  二、发挥市会展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会展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提供会展信息等服务,引导会员及会展专业企业规范经营。

  新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会展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市场研究、标准制定、业务培训和相关评价评估,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引导会员规范经营,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我办将督促、协助会展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引导协会向上海、厦门等协会工作优秀的城市会展协会学习取经,不断提升我市会展协会的水平。

  三、简化审批流程和手续。以落地服务为导向,尽量贴合会展实际需要,探索互联网+模式,整合审批平台,手续向线上审批模式探索,让信息多跑腿,人员少跑腿,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工具及时更新举办会展的时间、地点、规模。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举办单位举办会展活动应至少提前60日到市会展办备案,会展办在收到举办单位提交的完整备案材料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备案。由于备案材料可以在网上收发、审核,现在的备案时间实际上比原来大大缩短,备案单位和人员也不再要来回奔跑。此外,对于线上备案模式,我办正在加紧推进。

  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加强信用管理和应用,现在的备案材料清单中,增加了《举办会展活动承诺书》,引导会展企业在经营中诚实守信。我办有“无锡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平台,每月初会发布当月的展会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并通过合作的媒体宣传推介各类展会活动。

  四、推动多部门联合审批。市会展办联合公安、工商、城管、消防、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流转会展信息。同时举办单位应与会展场所管理方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

  2011年,我市成立无锡市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贸促会、市委宣传部等24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会展办是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到位,我办将对联席会议成员进行调整并确认。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经备案的会展活动,由会展办在会展活动举办前30日内将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通知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并负责协调相关事宜。此外,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举办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举办单位、场馆、展商和会展服务单位各方和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展会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无锡会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无锡市会展办   

                                                                       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李方平;联系电话:81827268/18505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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