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货物原产地证书申办的通知
时间:2021-10-1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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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我国海关亦自同日起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成员国中仅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接受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并给予我国货物关税优惠)。
自2021年10月12日起,出口至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需办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企业可向无锡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通知。
无锡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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