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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入选全国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

时间:2023-01-1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全国9个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入选。

内外贸一体化是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是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实际行动。商务部要求各试点地区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22〕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2〕40号)要求,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六个驱动”为抓手,悉心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深度融合、顺滑切换、相互促进,进一步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进一步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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