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ECFA电子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6-04-1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两岸海关工作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的证书格式、统一样章和电子原产地证签发模式将于2016年4月11日起全面启用。
新版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统一采用电子原产地证签发模式,具体参照中韩、中澳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模式。相关商品信息备案、证书填制、证书审核等操作程序和要求不做调整。ECO企业可以在单位自己打印ECFA,不用再到贸促会窗口打印。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