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贸促服务 >> 经贸商机

《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澳大利亚(2020)(下)

时间:2021-03-0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四、投资目标行业及投资建议

  01 矿业

  投资潜力:矿业是澳大利亚最重要的出口产业之一,矿产资源出口在澳大利亚货物出口总额中占比超50%,对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澳大利亚境内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位于世界前列,其中钻石、黄金、铁矿石、铅、镍、金红石、钽、铀、锌和锆石储量位列全球首位。澳大利亚市场环境成熟稳定,配套制度完备,拥有优秀的矿产领域专家,为中国矿产企业赴澳投资提供机遇的同时大大降低投资风险,是中国投资者的理想投资目的地。

  投资建议:设计合理的投资策略、与当地企业和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保障铁路及港口运力充分、调查矿权是否侵害土著权利。

  02 可再生能源

  投资潜力: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已出台多项补助计划鼓励企业和家庭从可再生能源中获取电力,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还通过财政资金和债务偿还基金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和节能技术提供重要的替代融资来源,如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署到2022年将提供20亿澳元、澳大利亚清洁能源融资公司将提供100亿澳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

  投资建议:了解澳大利亚市场风险、尽早与相关监管部门接触、尽早与融资人接触、考虑合同收入与商业收入混合、具有可赢利的关键技术、考虑屋顶太阳能和电池市场、考虑是否需要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批准。

  03 基础设施相关行业

  投资潜力:2018-2019年,澳大利亚国内生产总值有9.4%来自于基础设施产业。近年来,澳大利亚基础设施领域增长非常明显,原因主要是不断增长的人口需要及经济刺激的需求。在基础设施相关行业中,具有投资潜力的领域主要包括:交通。公路、铁路和航空交通基础设施是联邦、州和领地政府关注的重点,尤其在高速公路和铁路的更新改造方面;住房。澳大利亚州/地区政府的政策重点之一是公共住房基础设施计划,应对澳大利亚不断增长的人口趋势;健康、老年护理和残障人士护理中心。随着澳大利亚人口老龄化和居住成本的增加,对健康护理,尤其是老年护理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为此通过扩建健康护理基础设施来满足这一不断增长的需求。

  04 食品和农商业

  投资潜力:澳大利亚食品和农商业亟需加大投资和开发力度,进一步积蓄产能,改进生产技术,以便更好地管理土地和水源资产并提高产量,该行业将为投资者带来诸多战略性效益和机遇。澳大利亚人均可耕地水平在全球排名第一,截至2017年12月,澳大利亚人均可耕地数量是美国的4倍。随着食品和农产品需求的强势增长,农业生产未来可能进一步向包括北澳大利亚州在内的新区域扩张。

  投资建议:投资者在赴澳投资前,应对影响澳大利亚食品和农商业相关风险有所了解,包括气候、动物疾病、农产品价格及化肥等投入价格变化、宏观经济变化、政策和其他监管变化、贸易壁垒、紧张局势对主要市场进口需求影响等相关风险。

  05 医疗行业

  投资潜力:澳大利亚医疗行业是该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创造就业岗位最多的行业之一,医疗行业在澳大利各行业拉动国内生产总值排名中名列第5位。澳大利亚医疗保健行业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开发、测试和生产高端产品和服务方面享有盛誉,澳大利亚政府正通过设定《医学研究与创新战略》《国家创新与科学议程》等提高其医疗保健行业的竞争力。中国企业赴澳投资可重点关注医疗护理、保健品、制药和生物技术、医疗器械、老年护理等领域。

  投资建议:企业应重视加强同澳大利亚团队的合作。由于澳大利亚的医疗服务和管理体系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扩展性,企业可将澳大利亚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在中国市场推广,以适应中国中高端消费市场的特定需求。

  06 旅游业

  投资潜力:旅游业是澳大利亚经济的重要支柱,每年可为澳大利亚带来1100亿澳元收入。国际旅游方面,澳大利亚在2018年接待国际游客920万人,在过去十年中增长65%。国内旅游方面,澳大利亚国内旅游动力强劲,专家预计在未来几年中,家庭度假旅行的支出可能会受益于家庭收入的增长。

  投资建议:企业投资旅游业时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观察该国对外政策以及对游客的态度,积极的对外政策可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投资保障。

  五、投资典型案例

  中国电建成功投资开发澳大利亚牧牛山风电项目

  案例

  2018年4月,电建海投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悉尼签署了澳大利亚牧牛山风电项目《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电建海投公司投资开发的澳大利亚牧牛山风电项目正式落地。该项目位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岛中央高地,总投资约3.3亿澳元(约合15亿元人民币),计划建设安装48台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147.5兆瓦,年发电量约4.4亿千瓦时,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塔斯马尼亚州最大的风电场。

  主要实践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19年5月,牧牛山风电项目顺利完成首台风机吊装,加大了塔斯马尼亚州政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信心,为塔斯马尼亚州“国家电池”计划的顺利落地做出了巨大贡献。

  促进当地就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国电建充分使用当地各类资源,创造数千个就业机会,为中央高地地区优先提供150个工作岗位,为塔斯马尼亚州的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

  实现当地政策目标。未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为塔斯马尼亚州63500个家庭提供优质、可靠、可再生能源,支持塔斯马尼亚州政府2022年全面实现100%可再生能源自给自足的目标顺利落地。

  启示

  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外开拓。中国电建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投资建设企业之一,秉承全球绿色清洁能源优质开发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投资建设更多的清洁能源项目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挑战。

  紧抓当地优势资源寻求合作机会。澳大利亚风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很大,中国电建将以牧牛山项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澳大利亚政府、企业、社区的合作,在澳大利亚将投资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当地新能源电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六、合规经营

  01 劳工雇佣

  2009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出台《公平就业法》,宗旨是为协调高效的职场关系提供平衡机制,通过灵活、公平的法律推进生产力发展、促进职场公平并防止歧视等。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公平工作调查专员署负责相关法律的执行。在澳大利亚,雇员的工作条件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1)联邦协议书、州协议书和注册合约;(2)雇佣合同的具体条款;(3)有关就业条件的立法。澳大利亚90%的就业是通过协议书确定的。雇佣合同不能与协议书的条款相斥,按照协议书就业的雇员可以从雇佣合同中获得附加的利益。协议书一般对最低工作时间、加班、病假、费用及终止雇佣等事项作出规定,但通常不包括有关雇主的内容。

  02 知识产权保护

  澳大利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IPA)主管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事务,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澳大利亚涉及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法》《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专利:澳大利亚专利分为标准专利和革新专利。标准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专利保护期为20年,医药类专利可持续至25年。革新专利保护市场周期短的技术革新,而非突破性创新,主要适用于不符合标准专利保护门槛的革新性设备、物质、方法或程序。革新专利的保护期为8年。

  商标:澳大利亚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气味商标和声响商标等注册,注册者需向IPA提出申请。经注册的商标使用期为10年,如需继续使用,可在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或到期后6个月内续费。

  设计:在澳大利亚,产品的形状、构造、图案和装饰在经过注册并审查认证后可以获得外观设计权保护。《设计法》为新的、与众不同的设计提供注册和保护,保护期最长为10年。

  03 数据及隐私保护

  澳大利亚主要的数据隐私保护法规是《1988年隐私法》(《隐私法》),该法旨在促进和保护个人隐私,规范政府机构、组织以及其他实体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隐私法》项下有13条《澳大利亚隐私原则》(Australian Privacy Principles,APP),这些原则适用于私营实体以及大多数政府机构,该类实体和机构统称为“APP实体”。APP旨在对以下方面的管理标准、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组织或机构的治理和问责机制;个人信息的完整性与信息更正;个人访问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04 贸易管制

  澳大利亚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由生物安全局对申请进入澳大利亚的外国动植物产品进行进口风险分析。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将对进口食品按安全性程度分为3类:风险类食品、主动监督食品和抽样监督食品,采取从严格检验到抽检的不同检验措施。澳大利亚政府对某些出口货物进行管制,在海关以及其他政府机构的协助下管理。澳大利亚主要通过发放出口许可执照或证书来控制出口,分为绝对禁止和限制出口两种。禁止出口产品包括自杀装置和无水醋酸。限制出口产品包括红酒、白兰地、麻醉药和人类胚胎基因等21类产品。

  05 环境保护

  澳大利亚政府从环境规划与污染控制、保护自然与人文遗迹、开发与管理自然资源等方面确立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1999)》是最核心的环保法律。澳大利亚对矿业开采项目实施严格的环保监管制度,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通常情况下,煤矿开采项目需首先移交联邦和州/地区,进行环境评估,后由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七、经贸纠纷解决

  01 诉讼

  在高价值的商业争议中,如诉讼一方认为判决有误可被准许提出上诉。上诉法院通常由3名法官组成,以多数法官意见为准。如仍不服相关判决,各方可在获得澳大利亚最高法院特殊批准后上诉至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根据澳大利亚《1991年外国判决法(联邦)》,澳大利亚可以强制执行国外法院的判决,但仅限于某些国家。目前澳大利亚可以执行33个国家和地区的判决。近年来,澳大利亚强制执行中国大陆法院判决的数量呈上升趋势,预计该领域的判例法未来将进一步丰富。

  02 仲裁

  在澳大利亚,仲裁越来越受到大型商业争议的欢迎。澳大利亚是所有相关商业仲裁条约的缔约国,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和《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澳大利亚还通过了《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澳大利亚《1974年国际仲裁法(联邦)》规定,在澳大利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只有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向澳大利亚法院提出异议。根据各州/地区的仲裁法规,当事方有自由选择仲裁员并就仲裁程序进行商议的权利。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在澳大利亚都很常见并受到承认。

来源:中国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