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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时间:2026-07-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要求,规范和加强贸促领域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17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我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服务内容

(一)为我会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开展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我会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进行合法性论证;

(三)参与处理涉我会的非诉类民事、经济或其他纠纷;

(四)审核我会相关采购文件及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和修改意见;

(五)协助我会开展外部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合同;

(六)协助我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经贸领域法律法规培训,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解读、阐释;

(七)办理我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参聘条件

(一)参聘单位的条件

1.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2.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3.具有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4.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服务团队负责人的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5.熟悉行政、民商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三、参聘所需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的统一信用代码证、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办公所在地位于无锡市区或承诺服务期内在无锡市区设立办公场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情况等;并提交本单位和服务团队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

(三)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执业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经历等情况,团队人数原则上为2-3人;

(四)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五)近3年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情况;

以上资料均需逐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有参聘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6710日之前将参聘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刻录光盘)密封后送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无锡市委员会综合部(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5号楼524室;联系电话:0510-81827289;报送人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材料)。

(二)审核评定

对照选聘条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择优确定入选单位。

(三)公示

入选名单将在我会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未受聘的单位和律师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恕不予退还。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无锡市委员会

  20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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